今天小編要給大家介紹的是find這個詞,下面來看看find都有哪些意思,find的用法有哪些吧!

find可以做名詞和動詞來使用,具體意思如下:
作動詞 v.
(意外或偶然地)發現,碰到;找到;找回;(經尋找、研究或思考)發現,查明,找出,求得
作名詞 n.
發現物,被發現的人(尤指有趣、有價值或有用者)
變形:
第三人稱單數: finds
現在分詞: finding
過去式: found
過去分詞: found
雙語例句:
1.Here are the finds I just discovered.
這就是我剛剛的發現。
2.Another of his lucky finds was a pair of candle-holders.
他的另一個幸運發現是一對燭臺。
3.I think I'm lost; I can't find the bridge.
我想我是迷路了,我找不到那座橋了。
4.My new secretary is very good; quite a find, in fact.
我的新秘書很好,確實是難得的人才。
5.How do you find your new job?
你認為你的新工作怎么樣?
用法:
v.(動詞)
1.find的基本意思是“發現,找到”,作“發現”解時指發現已存在而以前不知道的事物,作“找到”解時指找到了所尋找的東西,知道了其下落,強調尋找的結果。引申可作“查明”“偶然遇見”“供給”“到達”“努力獲得”“知道…是有的”等解。用于法律術語還可表示“裁決”。
2.find主要用作及物動詞,可接名詞、代詞、帶疑問詞的動詞不定式或從句作賓語,也可接雙賓語,其間接賓語可以轉換為介詞for的賓語,可用于被動結構。
3.find還可接以動詞不定式或“(to be+) adj./v -ed/ v -ing/ prep. -phrase”充當補足語的復合賓語。接現在分詞時表示動作正在進行; 接過去分詞表示動作已經完成; 接動詞不定式則表示看到動作的全部過程,不定式符號to可有可無,但如果不定式是to be, to則不可省略,但可省略to be。
4.find如接以動詞不定式、動名詞作賓語或以形容詞、介詞短語充當賓語補足語的復合結構時,一般須采用形式賓語結構。
5.find后接that從句,可表示發現一個事實、道理; 后接out,可表示故意去找而找到某件難于找到的東西或經過打聽、詢問之后搞清楚某事,強調付出了一定的努力。
6.find是瞬間動詞,不可用于進行體,也不能與表示一段時間的狀語連用。
n.(名詞)
1.find用作名詞意思是“發現”,指抽象的行為,是不可數名詞,也可作“發現物”解,尤指有價值的東西,是可數名詞。
2.find還可表示“被發現有驚人能力的人”,是可數名詞。
短語:
find fault 挑剔,挑岔子
find oneself 發覺自己的處境;自我感覺;發現自己的特長并加以發揮;自理
find out v. 1.找出,發現,查明(真相等) 2.認識到,想出,揭發
find balance 勞逸結合。